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使用、安全鉴定、白蚁防治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
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电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法规对军事房屋、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