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扬尘污染防治意识,推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