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研发团队与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协商,可以取得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后,由单位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