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人才发展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