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引水河道上游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水质保护联动和协商机制,组织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衡水湖水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证入湖引水河道水体不受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