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10In force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的提出和审议程序按照《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案人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并如实提供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等。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