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由聊城市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主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