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收藏文物。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依法收藏的文物捐赠、出借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对捐赠、出借的文物进行妥善保管和合理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