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或者鲜明地域特色的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传统村落等的普查,编制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纳入文物保护专项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