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城市公共用水实行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分类管理。

居民用水户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鼓励家庭使用节水产品,一水多用。

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坚持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实行水价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