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养护以及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绿化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本条例所称市树、市花,是指樟树、紫薇花。

本条例所称立体绿化,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沿口绿化、棚架绿化等为方法的绿化形式的总称。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其中,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