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木进行修剪。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绿地内的树木。

对城市绿地内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路灯等影响交通安全及影响行人安全的树木,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修剪。

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需要修剪的,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会同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修剪。

因抢险救灾等处理应急事故需修剪树木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先行处理,在险情排除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当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及养护管理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