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可以通过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装饰装修垃圾分拣场。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