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弘扬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的家庭美德。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