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作为对居民、村民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引导居民、村民依法依规化解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