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