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Repealed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商事主体,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登记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