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全面加强对工业、燃煤、机动车船、扬尘、农业、油烟排放以及其他恶臭气体等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