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Chapter 5 选举、罢免和辞职Article 38Amended主席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