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排放建筑垃圾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排放建筑垃圾的情况提供给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或者个人诚信综合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取消其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资格。具体办法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