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破坏端砚石资源等行为,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予以保密。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村民小组、村(居)委或者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在采砂、采石、取土、建房等活动中新发现的端砚石资源,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发现的端砚石资源进行调查评估论证,确认属实的,拟订保护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在勘查、开发、保护端砚石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端砚石资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