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一级保护区内,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除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科研教学、观光旅游和不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原有居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外,禁止开发建设商业房地产以及其他破坏资源或者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三级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梵净山保护规划,禁止开发建设与梵净山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各类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