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需要进入特定区域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并由管委会派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物种标本或者繁殖材料的,应当经管委会批准后,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