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识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