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经营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一)未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的,未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未依法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
(三)未依法申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四)未依法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以及其他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设施的;
(五)未依法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制度的;
(六)未依法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不报送或未及时报送检测资料,未及时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的;
(七)未依法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方案的;
(八)未按照规定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及时处理检举或者控告的;
(十)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