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建立统一的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节能新产品、新技术信息,促进节能信息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推广、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