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空调、电梯、车辆等设施设备和照明的用能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诊断和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