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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定期公布全省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向社会推荐优异种质资源。

鼓励科研育种机构、农产品开发和种子企业对收集保护的种质资源开展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等方面的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