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对通过巡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各级河长、湖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自身职责范围或者应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理;
(二)依照职责应由上级河长、湖长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提请上一级河长、湖长处理;
(三)依照职责应由下级河长、湖长或者下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移交下一级河长、湖长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