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公交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