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含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

法律、法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