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生物物种资源及其原生境、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家畜家禽近缘种的就地保护;珍稀、濒危等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按照权限依法建立相关自然保护地。
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原生境保护小区(点),划定禁猎(渔、采、伐、牧)区,规定禁猎(渔、采、伐、牧)期等形式进行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