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建设项目施工、测绘、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临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限内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补偿标准的二倍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