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下列两级:

(一)排灌设施齐备、全年平均亩产高于全市平均亩产15%及其以上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

(二)排灌设施基本配套、全年亩产高于全市平均亩产l5%以下的、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