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
(一)擅自停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水压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用水标准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估表收费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退回多收水费。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