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规范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依法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推介等公益服务。

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实施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为科技项目承担者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