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