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作业机械达到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得使用超过本市排放标准或者冒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械;

(二)定期对作业机械进行排放检测和维修养护;

(三)对超标排放且经维修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仍不达标的机械,应当停止使用;

(四)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