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预测评估研究,组织绘制环境噪声地图,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噪声管理和公众参与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噪声地图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环境噪声地图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保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