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支持国防教育事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财物,由依法成立的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管理。

鼓励、支持志愿者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单位和个人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创建公益性国防教育组织等,符合财政支持或者税收优惠条件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