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从本市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突出地方特色,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