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机关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部分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