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当事人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指派公证员到其所在地为其办理公证。对遗嘱公证,公证机构应当依法留存录音录像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