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引种通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
引种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一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
引种本地区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应当按照国家引种标准通过试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