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五、六项规定的,每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八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九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一项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