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风能资源区划,统筹考虑当地风能储量,科学规划风能开发利用项目,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利用。

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风能利用政策及其规划,推进风能资源开发利用。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气候影响,合理利用城市气候资源,优化通风廊道布局,提高大气自净能力,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减缓城市化气候效应。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