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枯死松树的调查、清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枯死松树的调查、清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枯死松树的调查、清理工作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和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松树、松林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