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Repealed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专业服务的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