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开采或者以清淤等名义变相盗采生态公园的高岭土、油页岩等矿产资源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能够计算违法所得的,追缴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不能计算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