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并在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四)领导、监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开展工作,并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五)采集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基本信息;
(六)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18